滕州市財政局簡介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 |
0632-5583592 |
電子郵件 |
tzsczjbgs@zz.shandong.cn |
辦公時間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辦公地址 |
滕州市善國南路86號 | |||
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財政、金融、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鎮街、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擬訂市級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政策,完善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市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以及政府采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協調全市金融改革發展與風險防控、地方金融監管有關工作。研究提出金融穩定和發展、加強金融風險防控的建議。牽頭開展金融安全穩定發展的重要規劃、重要政策、重要問題等研究。做好地方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社會政策的協調。負責擬訂全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上市有關工作。負責聯系協調中央駐滕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推動資源共享和服務協同,營造健康優質的金融環境。 (二十一)負責研判全市金融形勢,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對金融工作重大決策、市委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協調開展全市金融領域重要事項落實情況督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鎮街對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落實。負責對鎮街的金融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推動壓實相關責任。牽頭開展全市金融風險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政策措施研究。協調組織全市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工作,研究全市重大金融風險處置方案。推動加強與中央駐滕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監管、風險處置、信息共享等協同機制。 (二十二)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及其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全市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退出等事項審核報批及備案管理。依法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實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全市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開展權益類交易和介于現貨與期貨之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組織建立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協調機制和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體系,依法組織處置非法金融活動案件。組織開展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地方金融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構建地方金融組織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二十四)承擔市金融穩定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