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一)名稱:辦公室。(聯系方式:0632—5514811)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固定資產、技術裝備的規劃、審核、報批工作。配合財務與審計室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名稱:辦公室(規劃與研究室)。(聯系方式:0632—5502739)
職責: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情況的統計匯總及考核工作;負責督查、催辦和調度局黨組布置的各項工作,及時向局黨組反饋工作落實情況。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名稱:人事室。(聯系方式:0632—5527293)
職責: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效能建設各項管理制度及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各單位機關效能實施監察和協調指導;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情況進行明查暗訪。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名稱:財務與審計室。(聯系方式:0632—5516294)
職責: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制定有關財務、規劃、審計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編制、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各項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并監督實施;負責匯總和分析局系統財務會計及有關統計信息數據;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固定資產、技術裝備等專項經費的籌措、使用、管理和決算。負責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各項就業、創業、培訓等專項補貼資金的發放,提高各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效果,負責合理安排、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名稱:政策法規與營商環境辦公室(信訪室)。(聯系方式:0632—5513665)
職責:負責牽頭主抓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群眾滿意度。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維穩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名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工資福利室(表彰獎勵辦公室)。(聯系方式:0632—5515110)
職責: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相關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核準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及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按權限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相關事項。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制度。按照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審核工作。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名稱:就業促進與人才管理室。(聯系方式:0632—5513165)
職責:指導監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牽頭承擔“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及提高幅度”相關任務落實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擬訂全市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實施就業與失業登記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
擬訂全市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貫徹落實院士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后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牽頭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聘、考核認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和部分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核準備案。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名稱:社會勞動保險室。(聯系方式:0632—5502698)
職責: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貫徹執行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組織實施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準工作。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
擬定全市失業保險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健全失業預測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重點監測報告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貫徹工傷保險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依法推進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開展工傷預防;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落實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落實工傷待遇政策,審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名稱:勞動關系與基金監管室。(聯系方式:0632—5501963)
職責:指導監督勞動監察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安全運營監督與管理工作。參與編制部門預決算。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工作。開展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書面檢查。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并組織實施。實施跨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的執法職責,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市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市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并組織落實。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名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室 (大廳管理辦公室)。(聯系方式:0632—5520481)
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指導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
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務服務大廳及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服務大廳“綜合柜員制”,即時辦結的業務“一窗通辦”,需要后臺審核的業務前臺受理,不斷提升人社綜合服務大廳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牽頭承辦市政務服務平臺相關工作。負責對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窗口的效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完成局長及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室(聯系方式:0632—5852512)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所屬事業單位
(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聯系方式:0632—5512668)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二)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聯系方式:0632—5502926)
主要職責:
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系方式:0632—5852539)
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四)市人才儲備中心(聯系方式:0632—5510506)
主要職責:
做好儲備人才的服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