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簡介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 |
0632-5513792 |
電子郵件 |
tzwlj@zz.shandong.cn |
辦公時間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辦公地址 |
山東省滕州市北辛路政務中心A0325室 | |||
主要職責 |
市文化和旅游局貫徹黨中央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擬訂全市旅游市場推廣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全市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美術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旅游產品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游產品的研究、開發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游產品的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振興和弘揚。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游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吃住行游購娛”等各類資源的整合、優化配置。承擔設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和A級景區、旅游示范點的申報、審核等管理工作。推動“好客山東”整體形象以及旅游品牌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廣播電視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維護文化和旅游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 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十一)負責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滕州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牽頭實施國家、省、市文物保護項目,負責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監督市內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 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負責全市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和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征調等。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滕州文化走出去。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文化、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制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發展規劃,并依法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在文化、廣播電視建設方面的事項。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等。 (十五)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負責起草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市 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 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測,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 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六)文化旅游領域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市場領域行政執法、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創新文化和旅游行業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滕州文化的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好客山東”旅游品牌形象和滕州文化軟實力,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游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關于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后,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市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強行業監管,承擔監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