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督察室牌子)。(0632—5512066)負責文電、宣傳、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和信訪辦理等工作。
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牽頭落實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上報工作。
落實自然資源督察制度,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并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對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并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室。(0632—5535529)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0632-5813187)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相關規范性文件。牽頭擬訂市自然資源管理、規劃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梳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工程項目的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核驗。負責組織城市、鎮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政策。負責與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銜接。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室(掛大數據管理室牌子)(0632-5813175)。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
統籌自然資源遙感監測影像圖斑的核查、上報等管理工作;推進土地、規劃和林業等各類自然資源基礎數據的整合、更新、應用和公開查詢,負責自然資源權屬、性質和地類認定工作。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室。(0632-5813181)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全市建設項目批后監管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建設。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并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室(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室牌子)(0632-5813161)。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控制性規劃的編制和報批。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全市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負責審查報批工作。制定村鎮規劃編制規范性文件。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優秀歷史建筑古跡、傳統村落的申報、編制保護規劃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標準制訂和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指導全市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審核和指導城市景觀風貌、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筑設計方案。負責協調和參與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政道路、橋梁、涵洞、各類工程管線及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建設項目豎向和城市道路及各類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指導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規劃管理。
(七)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室(0632-5813507)。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組卷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途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八)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室(0632-5813157)。承擔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負責礦業秩序整頓和資源整合工作,跟蹤、評價和監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指導礦產督察工作;協助調處有關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征收采礦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出讓收益,并對采礦權使用費、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調查評價初步審查;承擔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調查、勘查項目實施;承擔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九)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室(0632-5515979)。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的政策并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十)森林資源和濕地管理室(0632-5813186)。負責指導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市級以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采伐與運輸。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林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指導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承擔全市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室(掛綠化管理室牌子)(0632-5813177)。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恢復治理工作;承擔全市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果、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組織指導綠道的道路綠化以及附近山體的綠化。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綠道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起草綠道建設管護的規范性文件。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室。統籌協調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
(一)滕州市土地儲備中心(0632-5510115)
1.參與制定土地收購儲備、出讓辦法并組織實施,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提供工作支撐。實施土地運作,組織政府土地收益,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
2.參與制定土地儲備規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按照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完善儲備庫體系建設;承擔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編制,報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專款專用土地儲備資金。
3.承擔審核、理清入庫儲備土地產權;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收購土地;承擔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國有土地收回、收購等相關輔助工作。
4.承擔申請辦理入庫儲備土地登記手續,評估入庫儲備土地資產價值;承擔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做好土地“熟化”;承擔納入儲備土地的管護工作;承擔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利用工作,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5.承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相關輔助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儲備土地信息填報等工作。
6.完成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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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滕州市土地資產服務中心(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中心)(06325813196)
1.承擔全市國有建設用地批后利用動態巡查工作;承擔存量國有土地租賃、地租征收和變更規劃條件完善用地手續輔助工作;輔助做好土地市場信用建設工作。
2.承擔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市閑置土地調查認定、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輔助工作。
3.承擔全市涉密基礎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提供服務;承擔全市測量標志管護工作;承擔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智慧城市時空大數據平臺的建設、運維及推廣應用;承擔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地圖編制與更新、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輔助工作。
4.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備和開發利用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備工作;承擔以收購等方式進行礦產要素儲備和交易工作;承擔省、市發證采礦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產開發利用等輔助工作。
5.承擔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等政策研究和實施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劃定(補劃)等技術支撐工作;參與全市耕地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工作。
6.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等研究工作;承擔專項規劃編制及實施評估輔助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輔助工作。
7.參與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政策研究、監測評估等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綜合監管平臺運維及調查成果匯交、維護等輔助工作;承擔損毀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技術支撐工作。
8.完成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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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滕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0632-5670298)
1.宣傳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國家、省關于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制度、業務規范和工作流程。
2.承擔全市不動產登記的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相關工作。
3.承擔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匯交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建設、維護、更新和管理;承擔不動產登記成果應用、不動產產權檔案建檔;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登記資料復制等服務。
4.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不動產權籍數據庫建設、更新、管理及維護工作。
5.輔助做好不動產登記爭議、涉訴、涉訪案件調查、取證、調處工作。
6.承擔不動產登記事務性和服務性保障工作,負責不動產權證書發放工作,組織開展不動產登記人員業務培訓。
7.完成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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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濱湖自然資源所
1.承擔濱湖鎮劃撥國有建設用地、協議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改變用途、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國有土地租賃、國有企業改革作價出資或入股、集體建設用地轉移、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等的輔助工作。參與推動濱湖鎮土地征收、土地儲備等工作。
2.承擔濱湖鎮設施農用地建設技術指導及系統備案的輔助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臺運維及調查成果匯交、維護等輔助工作。
3.承擔濱湖鎮測量標志的巡查、維修計劃的制定及實施工作;承擔測量標志點的維護、統計和查勘上報工作;承擔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輔助工作,做好資料收集、需求調研、征求意見及規劃文本的編寫輔助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的共建共享及統籌利用輔助工作。
4.承擔濱湖鎮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有關產業政策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輔助工作;承擔收購、儲備商業性的礦業權的輔助工作;承擔礦業權年度出讓工作計劃編制輔助工作;承擔礦業權出讓的儲量核實、出讓收益評估、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省、市級采礦登記、采礦權人開采信息公示及核查、礦產資源開發督察員管理等輔助工作。
5.承擔濱湖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研究工作;承擔專項規劃編制及實施評估輔助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輔助工作;承擔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測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技術指導。
6.承擔濱湖鎮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動態巡查工作。
7.完成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