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81/2019-05046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19年08月01日
- 文 號:無
- 發文時間:2019年06月04日
- 標 題:解讀《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的通知》
- 效力狀態:失效
解讀《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的通知》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起草背景
根據《棗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棗住建房字〔2015〕47號),市政府于2016年4月12日發布實施了《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滕政發〔2016〕43號),進一步規范了房屋征收程序和補償行為。但2018年省審計廳審計認為,該文件內容于上級規定不符。因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上級文件和省審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的通知》。
二、起草過程
為確保我市房屋征收補償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市住建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棗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棗住建房字〔2015〕47號)文件要求,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的通知》,向各市直相關部門、街道征求意見。對提出的修改意見與有關單位進行了充分溝通,采納了部分意見建議,對未采納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解釋說明,最終形成了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的通知》從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工作體制、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施行時間五個方面對房屋征收與補償予以確定工作規程,并附有《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示意圖》,明確了工作任務、具體要求、責任單位。
(一)適用范圍。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并予以補償。
(二)基本原則。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
(三)工作體制。包括確定房屋征收部門、成立項目改造建設工程指揮部、房屋征收與補償業務經費納入征收成本予以財政全額保障、鎮街和村(居)民委員會配合房屋征收與補償等內容。
(四)房屋征收程序。包括編制房屋征收年度計劃、確定房屋征收范圍、調查認定和處理、形成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征收房屋評估、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實施強制拆除、公布分戶補償情況、審計結果公開等內容。
(五)實施時間。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