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81/2020-01047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20年12月29日
- 文 號:無
- 發文時間:2020年12月29日
- 標 題:【文字解讀】《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 效力狀態:有效
【文字解讀】《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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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各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出臺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滕政發〔2020〕26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優化法治環境攻堅行動決策部署,根據《棗莊市關于開展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的通知》《棗莊市關于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制度規則清理工作的通知》《棗莊市關于開展涉及優化法治環境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推動民法典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法委發〔2020〕4號)工作要求,參照《山東省規章清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34號)規定,市司法局對2020年8月之前發布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依法進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二、清理范圍和標準
(一)清理范圍
2020年8月之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二)清理標準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2020年8月之前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屬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各類政策性文件(以下簡稱文件)。尤其突出全市現行有效的涉及營商環境的文件;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藥械類采購、資源類、產權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文件;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證照分離”改革、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的規定,以及設定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文件;與《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文件,對不動產登記、物業管理等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等方面的文件的清理。
堅持全面清理,分級負責,有件必查,凡是沒有制定依據或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結果
(一)效力的認定
??? 通過清理,市司法局對251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定,其中,繼續有效的193件,需要修改的34件,宣布廢止和失效的24件。
(二)效力的期限
1.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中標注了有效期的,按其載明的有效期執行;未標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自決定公布之日起計算為5年,但標注暫行、試行的文件有效期自決定公布之日起計算為2年。
2.需要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其他內容繼續有效,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各部門要抓緊修改,于有效期前完成修改工作。逾期未完成修改的,原文件自動失效。
3.宣布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