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81/2022-00344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22年09月09日
- 文 號:無
- 發文時間:2022年09月09日
- 標 題:【文字解讀】滕州市司法局解讀《滕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 效力狀態:有效
【文字解讀】滕州市司法局解讀《滕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2022年9月5日,市政府印發了《滕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滕政發〔2022〕15號,以下簡稱《規定》),為了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理解政策相關內容,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強化決策執行、評估、監督。2019年4月20日,國務院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首次從國家行政法規層面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2020年11月12日,省政府制定出臺《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2021年1月1日,棗莊市政府出臺《棗莊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為適應國家、省、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出臺我市《規定》,用法治和制度為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為高質量推進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決策依據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9年10月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省政府《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336號)、棗莊市政府《棗莊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棗政發〔2021〕1號)。
三、起草過程
市司法局組織專人起草《規定》,并征求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充分進行論證,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6月16日,棗莊市委常委,滕州市委書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主任陳永生主持召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規定》進行了審議,會議同意由市政府印發該《規定》。
四、主要內容/重要舉措/目標任務
《規定》共九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決策執行和調整、責任追究。主要內容為:
(一)突出黨的全面領導原則。《規定》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根本性要求,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年度決策事項目錄須經市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二)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規定》通過“列舉加排除”方式來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列舉了包括制定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產、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以及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7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同時,將宏觀調控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以及政府內部事務管理決策等排除在《規定》適用范圍之外。
(三)優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規定》詳細規定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法定程序,從相關內容、方式方法和時間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決策啟動階段,明確了研究論證、決策承辦單位、決策草案擬定、合法性初審等。決策形成階段,明確要求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應當采取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地走訪、聽證會、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可能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對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決策實施可能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風險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決策草案形成后,需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四)強化責任追究。《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建立了嚴格的追責制度,并對決策過程中的各類主體,包括決策機關、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承擔論證評估工作的專家、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違法本規定的,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強化了決策程序制度的剛性約束。
五、涉及范圍
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以及涉及的決策機關、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公眾、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承擔論證評估工作的專家、專業機構、社會組織。
六、執行標準
執行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省政府《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336號)、棗莊市政府《棗莊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棗政發〔2021〕1號)等法規、規章、文件的規定。
七、政策亮點、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惠民利民舉措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年度目錄管理,并根據實際調整。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是重大行政決策的五大法定程序,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為重要抓手,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讓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扎得更加牢固,有效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可行性、穩定性,更好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八、解讀部門、解讀人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機關:滕州市司法局
首席解讀顧問:韓善忠
政策咨詢電話:0632-551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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