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443 | 主題分類 | 文秘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8-01-10 | 發布日期 | 2018-01-10 |
發文機關 | 政府辦公室 | 關鍵詞 | 規范性文件;投資體制改革;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企事業單位;相關事宜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18〕3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滕政發〔2016〕106號文件的通知
滕政發〔2018〕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辦發〔2017〕40號文件進一步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7〕56號)及有關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等改革決定不一致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與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有關規定”的清理原則,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廢止《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登記工作銜接相關事宜的通知》(滕政發〔2016〕106號)。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發2018 3號關于廢止滕政發〔2016〕106號文件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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