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444 | 主題分類 | 人事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 發布日期 | 2018-01-11 |
發文機關 | 政府辦公室 | 關鍵詞 | 勞動模范;獎章獲得者;五一勞動獎章;富民興魯勞動獎章;企事業單位;勞模;離退休;榮譽稱號;勞動模范待遇;農業勞動模范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18〕4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滕州市對離退休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
獲得者和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發放榮譽津貼的意見》
滕政發〔2018〕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滕州市對離退休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和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發放榮譽津貼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做好離退休勞模落實待遇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滕州市對離退休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和
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發放榮譽津貼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善勞動模范待遇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103號)和棗莊市總工會、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棗莊市財政局《關于對離退休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和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發放榮譽津貼的意見》(棗工〔2015〕64號)精神,體現黨和政府對勞動模范的關心關懷,結合滕州實際,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享受榮譽津貼的標準
全國勞動模范、山東省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嚴格按照魯政辦字〔2014〕103號文件規定的每人每月200元、180元標準執行。1979年以前(含1979年)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山東省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和棗莊市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嚴格按照棗工〔2015〕64號文件規定的每人每月180元、140元、120元件標準執行。1979年以前(含1979年)獲得棗莊市勞模榮譽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棗莊市五一勞動獎章、滕州市勞動模范、滕州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的榮譽津貼,在原津貼基礎上分別增加一倍,調整后的津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0元、80元、60元。
二、享受榮譽津貼范圍
(一)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山東省勞動模范(部級勞模、先進工作者)、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棗莊市勞動模范、棗莊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滕州市勞動模范、滕州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二)凡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中,明確規定享受勞模待遇的。
(三)凡在以上兩條享受津貼范圍內,年滿60周歲的市級以上農業勞動模范(農業勞模是指與企事業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從事農業生產、沒有工資收入來源的人員)發放同等標準的榮譽津貼。
三、榮譽津貼發放渠道和辦法
離退休的滕州市級及以上勞動獎章獲得者、勞動模范,榮譽津貼發放渠道和辦法按照滕政辦紀字〔2008〕25號文件執行。
調整后的榮譽津貼發放標準自2018年1月1日執行。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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