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461 | 主題分類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18-03-19 | 發布日期 | 2018-03-19 |
發文機關 | 政府辦公室 | 關鍵詞 | 交易費用;工礦廢棄地;耕地指標;項目用地;土地整治項目;土地;交易主體;批次用地;社會資金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18〕21號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滕州市級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投資標準和
確定指標交易費用的通知
滕政發〔2018〕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規范社會資金投資土地整治項目,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投資標準,明確新增指標交易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投資標準
土地整治項目以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項目為主,形成的指標為新增耕地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以項目驗收入庫核定面積和耕地類型為準。
(一)新增耕地指標。由每畝2萬-2.6萬元的投資標準,調整為:新增耕地為水澆地的,每畝建設投資標準為3.5萬元;新增耕地為旱地的,每畝建設投資標準為3萬元。
(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由每畝5萬-6萬元的投資標準,調整為每畝7萬元。
調整后的建設投資標準適用于市財政資金投資的土地整治項目和社會資金投資的土地整治項目。費用超支不補,節余留用。部分施工難度大或存在其他困難的項目,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投資標準。
二、明確指標交易費用和交易主體
(一)指標交易費用
1.新增耕地指標。批次用地使用指標的,指標交易費用為每畝5萬元,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使用指標的,指標交易費用為每畝8.5萬元。
2.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指標交易費用為每畝23.5萬元(其中新增耕地指標8.5萬元/畝、建設用地指標15萬元/畝)。
(二)交易主體。投資方和指標使用方為指標交易雙方,即:批次用地的指標使用方為市政府,指標交易費用由市財政承擔。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的指標使用方和指標交易費用的承擔方均為項目用地單位。
三、調整后的投資標準和交易費用,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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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9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發〔2018〕21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滕州市級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投資標準和確定指標交易費用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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