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494 | 主題分類 | 婦女兒童 |
成文日期 | 2018-11-30 | 發布日期 | 2018-11-30 |
發文機關 | 政府辦公室 | 關鍵詞 | 困境兒童;殘疾兒童;民政部門;未成年人;責任單位;監護人;民政;人力資源;實施意見;最低生活保障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18〕66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滕政發〔2018〕6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建立健全我市困境兒童保障機制,推動兒童福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36號文件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7〕5號)、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棗政發〔2018〕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分類施策,精準幫扶,為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家庭盡責。強化家庭是撫養教育、保護兒童和促進兒童發展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督促家庭履職盡責,支持家庭提高撫養監護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
2.政府主導。充分發揮政府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主導作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加快形成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合力。
3.社會參與。積極孵化培育相關社會組織,動員引導廣大企業和志愿服務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培育完善志愿服務隊伍,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4.分類保障。根據困境兒童不同群體需求特點,著力解決涉及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三)目標任務。“十三五”時期,構建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讓困境兒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醫療康復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監護保護制度更加科學,兒童關愛機制更加優化,成長環境更加改善、安全更加有保障。
二、綜合施策,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
我市的困境兒童,主要是指具有滕州市戶籍,年齡未滿18周歲,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一)基本生活保障。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兒童,符合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轉發棗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滕民發〔2014〕67號)規定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長期在外流浪兒童及其他需要幫助的兒童,根據不同情況分類保障,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對于其他情況的困境兒童,要分類做好保障工作。孤兒等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孤兒等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的,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兒等困境兒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補助。穩步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鼓勵家庭依法收養殘疾孤兒、殘疾棄嬰,并為被收養兒童按社會散居孤兒發放生活補貼至被收養兒童年滿18周歲。(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鎮街)
(二)醫療救助保障。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兒童醫療救助水平。對符合貧困人口條件的重病、重殘兒童,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對于社會散居孤兒,納入“殘疾兒童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對象范圍。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和特困供養救助范圍的兒童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符合規定的個人負擔部分,按70%比例進行醫療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最高1萬元。適時調整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困境兒童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以及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負擔,給予全額資助。完善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加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將困境兒童優先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形成困境兒童醫療保障合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民政局,各鎮街)
(三)基礎教育保障。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為殘疾兒童提供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5年免費教育。對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學新生,可以申請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學救助(考取師范、軍校等專業免交學費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學費按“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不享受此項救助)。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要將其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保障流動和留守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建立殘疾兒童隨班就讀(隨園保教)支持保障體系。深入推進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支持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及時入學和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各鎮街)
(四)康復服務保障。對于0~6歲的殘疾兒童,積極做好搶救性康復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將康復訓練擴大到9周歲殘疾兒童。對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0~6歲(含6周歲)聽力殘疾、腦癱、智力殘疾、孤獨癥、肢體殘疾、低視力和因接種一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導致的殘疾兒童,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符合康復治療條件的,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將符合規定的康復、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逐步實現免費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對于符合條件的社會散居殘疾孤兒,納入“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對象范圍。加快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拓展服務職能,積極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特殊教育、康復訓練等服務。建立殘疾兒童篩查信息共享機制和殘疾報告制度,推進衛生計生、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間信息共享,確保殘疾兒童能夠得到早篩查、早發現、早診斷、早康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各鎮街)
(五)就業住房保障。不斷建立健全就業救助制度,對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困境兒童,通過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促進企業單位吸納就業、鼓勵靈活就業和自謀職業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積極提供有針對性的公共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困境兒童的農村危房戶,要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兒童家庭或困境兒童成年后,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可優先安排。對于有房產的困境兒童,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維修和保護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街)
三、齊抓共管,健全困境兒童服務保障體系機制
(一)逐步構建兒童福利服務體系。著力構建市、鎮(街)、村(居)三級為支撐、部門聯動機制為關鍵、群團組織為紐帶、社會力量為補充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困境兒童保障服務網絡。建立政府領導,民政部門、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教育、公安、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及婦聯、殘聯等部門信息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調整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為市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困境兒童的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在內的困境兒童安全保護機制;依托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充分發揮其臨時庇護、收留撫養、福利服務等功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兒童關愛保護專業干事,建立翔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暢通與市直各有關部門的聯系,依托有關部門(組織)在鎮(街道)的辦事(派出)機構,及時辦理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安全保護等事務。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兒童關愛聯絡員(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強化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隊伍建設,制定兒童關愛聯絡員(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工作規范,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和日常工作,強化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婦聯、市殘聯,各鎮街)
(二)不斷強化兒童監護責任機制。對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推行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建立替代養護制度,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范家庭寄養,倡導社會助養。對于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全面開展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工作,對問題家庭進行排查摸底和監督干預,對于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4〕24號)進行處理。對于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親屬、村(居)民委員會、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并協助其聯系有關人員或民政部門予以安排,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負責接收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對未成年人予以臨時緊急庇護和短期生活照料,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于父母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而缺少監護人的兒童,執行機關應當為其委托親屬、村(居)民委員會、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提供幫助,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對于依法收養的兒童,民政部門要完善和強化監護人撫養監護能力評估制度,落實妥善撫養監護要求。(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各鎮街)
(三)充實豐富兒童救助關愛機制。建立救助保護機制,及時救助保護處于監護缺失或監護不力等危險處境的兒童。鼓勵黨政機關、企業、社會組織等開展聯系幫扶困境兒童活動,及時幫助困境兒童排憂解難。支持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和志愿者針對困境兒童不同特點,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家庭教育指導、權益維護等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困境兒童開辦“四點半課堂”和“暑期護航班”等愛心課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依托婦女兒童家園、婦女之家、兒童之家、七彩小屋、社區青年志愿服務站等各類活動陣地,開展多種形式互助活動,積極為困境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大力培育引導專業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捐資贈物、實施慈善項目、提供專業服務。鼓勵愛心家庭依據相關規定,為有需要的困境兒童提供家庭寄養、委托代養、愛心助養等服務。引導社會各界共同關心、關愛困境兒童,營造適合困境兒童生存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市婦聯、團市委、市殘聯、市關工委,各鎮街)
四、精心組織,切實加強困境兒童工作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逐步拓展困境兒童保障范圍,穩步提升困境兒童保障水平。要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慈善資源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工崗位開發等措施解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人員和經費問題,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資金保障機制。
(二)明確職責分工。民政部門、婦兒工委辦公室要發揮牽頭作用,做好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等工作。民政部門要統籌運用好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服務、社會組織管理等相關政策措施,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等工作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得到及時、有效幫扶。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教育部門要充分落實困境兒童教育保障政策,加強對各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中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人社部門要落實孤兒及困境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拐賣、遺棄、虐待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棄嬰(兒)法定監護人的查找,及時出具棄嬰(兒)撿拾證明,依法辦理戶口登記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對有需要的兒童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住建部門要落實困境兒童住房保障政策,解決好城鄉困境兒童的住房問題。衛計部門要落實困境兒童醫療康復保障制度。殘聯組織要持續加大對困境兒童的康復救助工作。
(三)加強陣地建設。逐步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兒童部、救助保護機構場所設施,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滿足監護照料困境兒童需要。積極推動市兒童福利院、市救助站等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之家等兒童活動和服務場所,將面向兒童服務功能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
(四)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報刊、網絡、微信、政務公開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加強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家庭履責的法律意識和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在全社會營造共同關心、關愛和呵護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的濃厚氛圍。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對優秀工作人員的激勵力度,將從事兒童福利工作的人員納入“齊魯和諧使者”、“棗莊和諧使者”、“滕州和諧使者”推薦和選拔范圍,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強化督導檢查。加大督導力度,明確督查指標,強化激勵問責,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利用山東省未成年人關愛保護信息管理平臺,整合數據資源,建立電子檔案,實現困境兒童動態管理,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市直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實現互通信息、共享資料,建成并完善部門有效互動的動態監測模式。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職責分工,按照本實施意見抓好落實。強化激勵問責,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納入各部門和鎮(街)績效評估和執行力考核范圍,明確考核指標。市民政局、市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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