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517 | 主題分類 | 宏觀經濟運行 |
成文日期 | 2020-02-04 | 發布日期 | 2020-02-04 |
發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責任單位;疫情;中小企業;疫情防控;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稅務局;金融服務中心;繳納稅款;稅務機關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20〕3號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共渡難關的實施意見
滕政發〔2020〕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棗莊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共渡難關,在疫情防控期間,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職工隊伍
1.提供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審批后,可返還其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可返還其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暫緩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4.保障中小微企業信貸資金需求。各銀行機構通過企業首貸培植、無還本續貸、展期、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滕州支行)
5.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農業發展銀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要加大專項項目貸款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滕州支行)
6.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持續開展銀行行長下企業服務問需活動,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資金信貸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壓縮放款時限。國有融資擔保機構要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滕州支行)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監管局,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8.優化實名辦稅。對疫情防控期間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人員,支持多種方式實名辦稅,不強制其通過“刷臉”方式進行實名信息采集。(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稅務機關依法為其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優化提升服務
12.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受疫情影響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市司法局)
13.提高審批效能。優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發揮大數據和網絡平臺作用,著力落實好網上審批、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惠企服務措施,推動更多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人社局)
14.加強行業指導和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上述實施意見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各項政策依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發〔2020〕3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共渡難關的實施意見.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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