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523 | 主題分類 | 對外經濟合作 |
成文日期 | 2020-06-21 | 發布日期 | 2020-06-21 |
發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補貼資金;運營平臺;商務;運營平臺公司;國際貨運;國際鐵路;細則;財政局;補貼政策;標準箱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20〕11號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際貨運物流綜合補貼政策
實施細則》的通知
滕政發〔2020〕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滕州市國際貨運物流綜合補貼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1日
滕州市國際貨運物流綜合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進一步提高開放水平,構建多式聯運的現代物流體系,更好地促進我市國際貨運發展,加快推進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培育,擴大對外開放,全面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暢通國際互聯互通大通道,促進我市生產加工企業、外貿企業、物流企業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補貼對象。為支持我市國際鐵路貨物聯運線路常態化開行,選擇優秀的運營平臺公司具體負責國際鐵路貨物聯運運輸業務,提高運輸和議價能力。
第三條 補貼范圍。負責國際鐵路貨物聯運運輸業務的公司。去程列車須為滕州始發,返程列車須為滕州終點。
第四條 補貼標準。對通過鐵路往返的國際貨物聯運運費進行補貼,按每個標準箱(20尺)3500元補貼,每個40尺集裝箱(含45尺集裝箱、45尺冷鏈箱)按2個20尺標準箱進行補貼,棚車折按2個20尺標準箱進行補貼。對返程貨源按照同等標準進行補貼。
第五條 資金申報。由運營平臺公司向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上報班列開行計劃和資金需求情況。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經審核后按程序向市財政局報送年度補貼資金預算申請報告。
第六條 資金下達。市財政局根據申請報告和年度預算情況,及時下達補貼資金支出預算。補貼資金采用“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由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分批次預撥至運營平臺公司,并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運營平臺公司應對補貼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嚴格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運營平臺公司應根據本細則規定,研究制定補貼資金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報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運營平臺公司于每季度末,向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報送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次年1月底前,向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報送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對運營平臺公司的補貼資金清算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提報的審查報告結果和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對預撥的專項資金進行清算。補貼資金清算申報材料需提供報關單(轉關申報單)、國聯運單、收據、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
第九條 績效評價。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對運營平臺公司組織開行的國際鐵路聯運班列帶動本市進出口額增長和進出口數據回流等情況,開展綜合性績效考核激勵。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運營平臺公司應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妥善保管相關原始資料。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冒領補貼資金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并納入負面信用清單。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文字版:
滕政發〔2020〕11號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國際貨運物流綜合補貼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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