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81/2019-05585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19年06月19日
- 文 號:無
- 發文時間:2019年06月19日
- 標 題:解讀《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
- 效力狀態:有效
解讀《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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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118號),市政府于2017年3月10日印發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的意見》(滕政發〔2017〕2號),進一步規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但該文件內容與上級規定不符。因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上級要求,結合“工作落實年”“擔當作為、一次辦好”“優化營商環境”等相關文件要求和我市實際,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
二、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優化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提高開發項目審批服務效能,減輕開發企業負擔,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建局嚴格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之規定,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并向棗莊業務主管單位和市直相關部門征求了意見。對提出的修改意見與有關單位進行了充分溝通,采納了部分意見建議,對未采納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解釋說明,最終形成了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從加強預售管理、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嚴格合同備案管理、完善預售資金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等五個方面對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一)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營銷代理機構。
(二)基本原則。規范程序、加強管理、依法許可、結果公開。
(三)實施時間。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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