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81/2022-00486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22年11月25日
- 文 號:無
- 發文時間:2022年11月25日
- 標 題:【文字解讀】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滕州市“城中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辦法》
- 效力狀態:有效
【文字解讀】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滕州市“城中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辦法》
2022年11月25日市政府印發了《滕州市“城中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辦法》(滕政發〔2022〕19號,以下簡稱《補償辦法》)為了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理解政策相關內容,通知政策落地見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補償辦法》是在滕政發〔2019〕10號文件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后,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經報市政府批準,除對個別法律依據和增加符合“城中村”標準的村民委員會依據《土地管理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適用本《補償辦法》補償的規定外,其他內容均延續原滕政發〔2019〕10號文件的規定。
二、政策依據
《補償辦法》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等法律政策。
三、起草過程
2022年7月,原滕政發〔2019〕10號文件到期前,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向涉及我市“城中村”搬遷補償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征求意見,并組織相關科室骨干成立修訂小組。在充分聽取政府職能部門及法律專家的意見、建議后,深入分析我市“城中村”搬遷補償工作現狀。在學習借鑒周邊地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滕州實際,對《補償辦法》進行了微調,形成了現《補償辦法》,按照程序征求市直各部門的意見并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并經市政府有關領導審簽同意,于2022年11月25日公布。
四、主要內容
本《補償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從“城中村”房屋搬遷的目的、搬遷補償主體、房屋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城中村”房屋搬遷補償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修訂內容:
1、法律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后,國家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本《補償辦法》第二十一條和二十三條,與《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進行了統一規定,提高了對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
3、本《補償辦法》在附則中增加了被確認為“城中村”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6條,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可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4、《補償辦法》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11月25日,考慮我市“城中村”搬遷工作的需要,《補償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4日。
五、涉及范圍
《補償辦法》主要規范我市關于“城中村”房屋搬遷補償工作。
六、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七、政策亮點,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惠民利民舉措
《補償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等規定,結合我們滕州“城中村”房屋搬遷工作的實際,對政府各職能部門及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的協調配合作出明確規定。在搬遷補償中注重集體組織成員及一戶一宅的確認。
八、解讀部門、解讀人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機關: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首席咨詢顧問:王長東
政策咨詢電話:0632-557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