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70481/2022-14518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發布日期 | 2020-02-10 |
發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應急預案;指揮機構;總體應急預案;預案;事件信息;市;企事業單位 |
發文字號 | 滕政發〔2020〕4號 | 有效性 | 失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突發事件
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滕政發〔2020〕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級各部門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及《棗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山東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滕州市行政區域內涉及跨鎮街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置能力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且必須由市政府協調指揮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也適用于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依靠公眾力量,發揮鎮街、社區、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應急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7)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市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見附件7.1。
(2)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訂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3)市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市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應急職責及部門(單位)職責,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訂的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印發,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4)突發事件鎮街應急預案。是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而制訂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鎮街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各鎮街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
(5)社區、村(居)和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應急預案。
(6)重大活動預案。主辦單位為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制訂的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要及時補充、完善,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備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和人武部有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市有關部門(單位)和人武部、市武警部隊負責人組成。副市長按照工作分工,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市應急委派出專門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1)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
(2)指導編制、修訂、發布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決定和部署全市應急工作重大事項。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市應急委派出市專門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4)適時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5)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時,依法請求棗莊市、省、國家支援,并根據需要提請上級政府啟動更高層次的應急預案。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委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是市應急委的辦事機構,在市應急委領導下,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服務監督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政府及棗莊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組織編制、修訂《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由市應急局和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牽頭;公共衛生事件類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社會安全事件類由市公安局牽頭)。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市應急委下達的工作任務,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預警、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要建立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其設立的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事件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各社區、村(居)、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管理機構。
2.5專家組
市政府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管理專家組,建立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各自轄區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類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城市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市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7.2。
3.1預測與預警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評估與分級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市統一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市應急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建立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數據庫。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市應急局會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匯總本地區、本部門或本系統風險隱患數據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國內外可能對所屬地區、部門、系統造成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信息,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對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進行預測分析,及時將預測結果按照突發事件類別報送相應牽頭部門和市應急委辦公室。牽頭部門接到涉及一般以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應將情況及時報告給相關突發事件專項指揮部和市政府。
3.1.2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區域范圍,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由市級各專項預案按照國家標準予以規定。
(2)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報告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預警信息的有關情況,并根據其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氣象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局發布,其他預警信息由市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城鄉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在不改變原來發布途徑的基礎上,同時通過國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
(3)預警通告的內容。包括預警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通告發布后,預警內容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預警信息的發布渠道。建立防災警報體系,各級應急機構應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等各類災害預警體系發布災情警報。建立應急機構、災情預測預報單位與人民防空部門的聯系,明確災情警報發布的權限和程序。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微博、微信、防空警報、宣傳車、電子顯示屏、傳單等方式進行通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和信息化服務中心要根據需求,升級改造手機短信平臺,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并提供優先發布權限。
(5)預警區域內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和應急機制的準備。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
各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將突發事件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
各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同時抄送同級應急委辦公室;各級政府向上級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同時抄報上級政府應急委辦公室;各級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由市應急局和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牽頭;公共衛生事件類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社會安全事件類由市公安局牽頭)向本級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同時抄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各級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由市應急局和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牽頭;公共衛生事件類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社會安全事件類由市公安局牽頭)可越級報告,同時報省應急委辦公室,但必須及時向被越過政府和有關部門補報;接報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后,要同時向市政府和省、棗莊市應急委報告。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各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加強監測預警,防范化解風險,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事發地村(居)、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要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突發事件報告、輿情應對和應急處置有關要求,對達到報送標準的突發事件,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人員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為重特大級別的事件,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在事發后1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同時報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牽頭部門和市應急委辦公室;事發后40分鐘內,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作為突發事件初步上報的口徑。
接到棗莊市政府辦公室和棗莊市應急局要求核報的信息,事發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迅速核實,及時反饋相關情況。電話反饋初步核實情況時間不超過10分鐘;對于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有關情況可以續報。
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建議,尤其是是否需要疏散周圍群眾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和市應急局要分別負責及時匯總上報社會安全類、公共衛生類及自然災害類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市領導同志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鎮街和部門(單位),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立即報送。
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由市僑辦、市臺辦、市有關部門(單位)辦理。
3.2.2預警響應
(一)Ⅳ級預警響應
發布Ⅳ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市政府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啟動本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和部門預案;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二)Ⅰ級、Ⅱ級、Ⅲ級預警響應
發布Ⅰ級、Ⅱ級、Ⅲ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市政府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除上述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2.3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當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條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2.4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應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請求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建議,按照突發事件類別,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提出處置建議,向市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市政府領導同志批準后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必要時提請市應急委審議決定。分級響應級別見附件7.3。
3.2.5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市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鎮街、部門(單位)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重要、敏感、危害程度較大突發事件的,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并向棗莊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有關領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現場指揮;屬于危害程度不大的一般突發事件,對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市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鎮街和部門(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省、市駐滕單位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關系和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穩定工作。
(5)及時、準確向棗莊市政府、棗莊市應急委辦公室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政府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需要多個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該類突發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牽頭,其他部門(單位)予以協助。
3.2.6應急聯動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應急處置組:由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和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組成。按照預案和職責,組織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水產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統計上報收治傷亡人員信息。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突發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查驗、驗證等工作。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司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市房地產開發事務中心、市應急局等部門(單位)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有關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參與應急處置及家屬的思想安撫工作。
(7)物資、經費和生活保障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市商業行業事務中心、市物資行業事務中心、市供銷總社、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應急通信、氣象、水文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氣象局、市城鄉水務局和市信息化服務中心、市房地產開發事物中心、電信運營企業組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運營商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管理、警報播放服務保障工作。市氣象局組織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臺,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市城鄉水務局負責做好事發水域的水文監測和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務。市房地產開發事物中心負責發布空襲警報。
(9)綜合信息、新聞宣傳組: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牽頭,組織市內新聞媒體、相關單位新聞發言人成立新聞報道小組,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適時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10)涉外工作組:由市僑辦、市臺辦、市公安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傳部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11)特種應急組:由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核與輻射、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群體性事件等突發事件。
(12)綜合協調組:相應類別突發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牽頭,綜合協調以上各組的工作,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辦公室,指導相關單位會議組織,信息調度、匯總、上報,新聞發布,協調聯絡棗莊、省、國家工作組或應急指揮部。
(13)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紀委監委、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省、市駐滕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駐滕部隊和武警部隊根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2.7區域合作
市政府指導、鼓勵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與聯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市政府加強與毗鄰縣(市、區)應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縣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3.2.8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報告。接到報告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1)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和補償。有關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做好保險責任內損失的理賠工作。
(3)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排,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上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
3.3.2社會救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與評估
(1)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調查組,或配合上級調查,及時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應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2)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3)市應急委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年初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市政府和棗莊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3.3.4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在棗莊市政府的指導下,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向棗莊市政府和棗莊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牽頭負責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其他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信息發布形式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制定。
4?應急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分別是:依托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的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共青團、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4.2財力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市政府處置突發事件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級預算。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由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請求,上級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
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鄉水務局、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局、市商業行業事務中心、市物資行業事務中心、市供銷總社、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市林業和綠化局、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等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定期組織提供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處置突發事件專業應急物資。
建立市、鎮街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市政府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損毀、滅失的,應當按照當時當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城鄉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會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路、公安、鐵路、水運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免交路橋通行費。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信息化服務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移動、聯通、電信、市融媒體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市應急局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構建互通互聯的通信平臺,建立完善處置突發事件網絡通訊錄,確保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4.10公共設施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撐
科技部門、有關院校和科研機構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技術研發投入,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計劃,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市政府依據棗莊市應急平臺建設數據標準體系,建立全市應急平臺和統一的數據庫,整合各專項應急平臺并納入棗莊市應急平臺體系,實現各應急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應急平臺基礎數據要實時更新。
4.12法制保障
市司法局要組織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地方規范性文件,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13氣象水文信息服務
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市城鄉水務局要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市應急委辦公室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及應急演練。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總體、專項應急預案,各部門承擔的市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前的計劃安排和演練后的總結報告,報市應急委辦公室。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綜合性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修訂完善。
5.2宣教培訓
相應類別突發事件牽頭部門分別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宣傳教育、培訓規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黨政干部培訓內容,針對不同對象確定教育內容、考核標準,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3考核獎懲
市應急委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對《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委辦公室組織編制并負責解釋,由市政府發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市應急委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6.2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滕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9日印發的《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滕政發〔2015〕73號)同時廢止。
7附件
7.1市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見附件)
7.2市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
7.3分級響應級別
針對緊急情況的嚴重程度,將響應級別劃分為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1.Ⅳ級響應。以滕州市人民政府為主處置并啟動滕州市人民政府預案的應急響應,必要時,由滕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報棗莊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由棗莊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通知,啟動棗莊市有關部門預案的應急響應,參與救援行動。
響應措施包括:滕州市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市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到指揮中心調度突發事件處置情況;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現場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業隊伍支援;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及時調度和上報信息,同時加強輿論引導。
2.Ⅲ級、Ⅱ級、I級響應。以上級人民政府為主處置并啟動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根據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建議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級別(Ⅲ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按照上級指揮機構指令,組織全市消防、武警、駐軍、民兵預備役等隊伍開展救援;及時調度信息,按規定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文件文字版:
滕政發〔2020〕4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政發〔2020〕4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滕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pdf文件附件:
市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doc 市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doc